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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9-06-18 14:01:57 訪問次數:138
2018年,江蘇大地打響了一場場威震四方、群眾拍手稱贊的“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僅剛剛過去的2018年12月,就有多起轟動全省乃至在全國有影響力的環境資源案件在我省公開開庭審理。
這其中,既有省政府首次單獨作原告訴安徽海德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省高院作出這家公司賠償5514余萬元的二審判決;又有我省近10年來破獲的最大集團化、公司化海洋非法捕撈案在連云港市灌南法院開庭審理。從省情看,保護長江生態,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對江蘇至關重要。2018年12月21日上午,常熟法院對在長江口傾倒垃圾案污染環境的9名被告人全部判處實刑,對第一被告人頂格量刑并處百萬罰金,有效震懾破壞長江生態環境的犯罪。備受關注的“常州毒地案”2018年12月27日上午在省院二審公開宣判,“誰來承擔環境責任、誰來修復受損環境、如何維護社會環境公共利益”等社會公眾和法學界高度關注的問題,在該案中得到明確解讀。
去年,全省法院切實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在江蘇省委領導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導下,積極回應人民群眾對生態環境保護的重大關切,探索創新審判工作機制,不斷提升環境資源司法能力,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努力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更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在不久前召開的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上,省高院作了經驗交流發言。
效果如何,不妨看這份凝聚著全省環境資源審判法官汗水和心血的成績單: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一審案件8596件,同比增加150.4%。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新收案件989件,同比增加30.65%;結案665件,同比增加23%。
以最嚴格的司法制度應對群眾最關心的環境問題
江蘇位于長江中下游,占2800多公里長江干線航道的15%,生產生活用水的80%源自長江。為此,水體污染發生在水流量巨大、水文環境復雜、漁業資源豐富的長江流域,往往帶來嚴重的后果。
2018年12月4日,省政府訴安徽海德公司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終于塵埃落定,省高院作出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泰州中院的一審判決,依法判令違法企業賠償環境修復費用等共5482.85萬元。
該案二審合議庭審判長、省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副庭長陳迎表示,本次訴訟不同于普通公益訴訟,是由江蘇省政府作為原告直接進行。水資源作為自然資源受到的危害,也是對國家利益的侵害。一方面,國家是作為自然資源所有權人身份提起的訴訟;另一方面,國家、政府是作為公共安全、環境安全的維護者,為了維護生態環境的安全,作為管理者的身份所提起的訴訟。該案也標志著我省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的全面實施。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作為一種新類型訴訟,社會影響力較大,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多,急需加強指導。而全省環境污染刑事案件辦理中尚存在證據標準不一致、法律適用不統一、量刑不平衡、輕緩刑化嚴重等問題。
為解決上述問題,省高院在充分調研論證的基礎上,于去年7月份制定出臺了《關于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的審理指南(一)》和《關于環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審理指南(一)》。
這兩份《指南》,是目前以來最嚴格的司法制度、最嚴密的司法措施追究污染者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統一裁判標準和尺度,細化各種量刑情節及量刑幅度,嚴格規范緩刑、免處的適用條件。依法懲治環境污染犯罪,將承擔污染治理、補種復綠、增殖放流以及勞務代償、繳納修復費用等生態環境修復責任狀況作為污染環境罪量刑的重要因素。
一年來,我省從嚴從快打擊環境資源犯罪行為,一審新收環境資源類刑事案件1393件、結案1128件。其中,3077人被追究刑事責任。通過依法判處實刑、慎用緩刑、強化罰金刑等手段,精準打擊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違法犯罪行為,充分發揮刑事司法的懲治和震懾功能,保護國家生態環境和自然資源安全。
以打好攻堅戰為目標捍衛公共利益和國家利益
從長期看,黨中央明確提出要加快構建生態文明體系,確保到2035年生態環境質量實現根本好轉。從近期看,水、土壤、空氣等問題依然較多,省委專門制定《關于全面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的實施意見》。非法排污、非法采礦、亂伐樹木、非法捕撈等仍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省高院環境資源審判庭人員介紹,去年我省法院在積極支持和推進公益訴訟方面做了大量有益探索。通過近幾年的不斷探索,已形成司法保護公益的“江蘇樣本”。
“在審理中華環保聯合會訴賈某某等環境污染民事公益訴訟案中,我們在查明原告訴請不足以彌補環境公益損害的情況下,通過專家出庭論證,法官釋法析理,最終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自愿超出原告訴請標的賠償環境損失。”徐州中院環資庭庭長李娟介紹,徐州法院開展公益訴訟審判工作較早,積累經驗較多,案件數量呈持續增多態勢,2018年全市法院受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39件。
2018年12月27日,備受關注的“常州毒地案”在省法院二審開庭審理。這是一起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案后,省高院通報了案件判決有關情況。“本案的意義不僅在于追究污染者的環境侵權責任,更在于為完善土壤污染案件司法審判規則所進行的積極探索。”
全省法院去年全年新收環境公益訴訟案件133件,結案85件。其中,受理檢察公益訴訟案件118件(民事109件、行政9件),辦理最高檢掛牌督辦破壞長江生態環境公益訴訟多達7起。依法受理、審理符合條件的社會公益組織提起的環境公益民事訴訟15件,落實修復責任保障實際修復效果。3年多來,我省檢察機關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數位居全國第一。
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力推環資審判體制改革
2018年8月23日上午,在灌南縣田樓鎮灌河大堤上,連云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首次由3名法官和4名人民陪審員組成7人合議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何某某濫伐林木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
“這是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巡回法庭自2018年1月1日起,集中管轄連云港全市,鹽城市響水縣、濱海縣、阜寧縣,淮安市漣水縣、淮陰區境內灌河流域涉水環境保護環境資源案件以及江蘇海域內發生的環境資源一審案件的首次戶外庭審。”灌河流域巡回法庭庭長蒯舒介紹道。
為了更好地破解環境污染案件往往涉及跨越多個行政區的管轄難題及很容易造成裁判尺度無法統一、司法保護效果受影響的現實問題,根據省法院黨組決策部署,我省積極設立跨行政區劃的集中審判機構,以生態功能區為單位設立環境資源基層審判機構。
“按照省政府對全省所進行的生態功能區劃分,打破行政區劃的限制,計劃分別設立長江流域、太湖流域、洪澤湖流域、駱馬湖流域、灌河流域、黃海濕地區域、西南低山丘陵區域、淮北丘崗區域環境資源法庭,跨設區市集中管轄基層法院管轄的一審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省院環資庭負責人介紹說。其中,灌河流域環境資源巡回法庭的成立將為以流域等生態系統或生態功能區為單位的跨行政區劃環境司法模式積累經驗。
根據省委工作部署,我省正積極申請設立南京環境資源法院,集中受理全省中級法院管轄的一審環境資源案件以及不服環境資源法庭審結案件的上訴案件。在環境資源法院獲批設立之前,南京環境資源法庭現已設立,將實際承擔環境資源法院的審判職能,對相關審判工作運行機制進行探索。
來源:新華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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