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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6-12-28 22:42:06 訪問次數:177
哪級政府部門常因環境問題被起訴?
環保行政案件多發生在哪些地區?
全國污染環境犯罪現狀如何?
7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2016-2017)》(白皮書)(以下簡稱白皮書)及《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15-2017)》(綠皮書)(以下簡稱綠皮書),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全國政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呂忠梅,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庭庭長鄭學林出席發布會并介紹有關情況,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林文學主持發布會。
兩份報告全面介紹了當前中國環境領域的司法現狀。
一年審結環境資源案件近20萬件
據了解,此次系最高人民法院自去年7月首次發布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后第二次發布白皮書。江必新表示,一年來,各級人民法院以現代環境司法理念為引領,依法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持續推進體制機制建設,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取得了新的進展。
據介紹,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環境資源刑事案件16373件,審結13895件,給予刑事處罰27384人。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民事案件187753件,審結151152件。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行政案件39746件,審結29232件。
呂忠梅介紹說,2016年7月27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中國環境資源審判(白皮書)》之后,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環境司法專門化研究”課題組發布了《“環境司法專門化研究”調研報告》,系統梳理了我國的環境審判工作。2016年8月,研究中心組成了“中國環境司法發展研究”課題組,持續關注中國環境司法的理論與實踐進展,并將報告正式定名為《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準備在今后每年定期發布。
據了解,綠皮書從宏觀和全局的角度對中國環境司法2015年到2017年的總體情況予以回顧和總結,對近三年來的裁判文書進行統計分析,并對涉海環境案件的審判情況和檢察機關試點環境公益訴訟情況進行了全面觀察和理性檢視。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案件大幅上升
在審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和省級政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訴訟案件方面,白皮書透露,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全國法院共受理社會組織提起的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57件,審結13件。各試點地區人民法院共受理檢察機關提起環境公益訴訟案件791件,審結381件,受理審結案件數量較上一年度大幅上升。省級政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是新類型的環境資源案件,各試點地區人民法院改革試點要求,依法受理案件,積極探索審判規則,截至2017年6月,共受理案件3件,審結1件。
江必新表示,環境資源審判工作,尤其是公益訴訟方面的審判工作,需要處理好經濟發展與生態環境保護的關系,做好幾個統一:一是積極支持與依法監督的統一,積極支持行政機關依法保護生態環境,同時還要依法監督行政機關履行生態環境保護的職責;二是保護人民群眾環境權益與維護公共利益的統一;三是重大改革于法有據與主動適應改革的需要的統一;四是遵循訴訟法律基本依據與關照公益訴訟特點的統一;五是遵守正當程序的基本規則與公益訴訟特殊規律的統一。
已設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近千個
據介紹,過去一年,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建設也取得較大進展,截至2017年4月,全國法院共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合議庭和巡回法庭956個,其中,專門審判庭296個,合議庭617個,巡回法庭43個,環境資源審判機構數量較去年同期增加398個,增幅達71.3%。有18個高級人民法院、149個中級人民法院和128個基層人民法院設立了專門環境資源審判庭。
據了解,一些法院還積極試點推進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劃、跨流域集中管轄,并探索環境資源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歸口審理以及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一個審判團隊審理的“三合一”歸口審理模式,已經有11家高院實行了“二合一”或“三合一”模式。
鄭學林表示,在最高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庭從世界范圍來看,中國是唯一的,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和專門管轄制度的設立,對于推動環境資源審判工作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也是將來環境司法審判工作的發展方向。
環境行政案件內容復雜
此次最高法在北京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中國環境司法發展報告(2015-2017)》,報告顯示,截至2017年4月,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人民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專門審判機構946個,其中審判庭296個,合議庭617個,巡回法庭33個。
按照最高法的案件管轄分工和案由,環境案件包括普通環境案件和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兩類,普通案件包括環境民事案件、環境行政案件和環境刑事案件。
從行政案件來看,2016年全國各級法院共審結一審行政案件19.9萬件,其中,環保類行政案件大致占行政案件的2%以內。
哪些地區環保行政案件數多?
如果以地域管轄與省份為標準來分析203份判決文書,則可以確定案件事實發生地。
報告顯示,其中,發生在廣東的環保行政案件判決文書55份,占比最高,達到27.09%,往后依次為江蘇、浙江、河南、山東、湖北、上海、湖南、安徽、重慶等。
報告指出,隨著中國產業轉移,東部地區的工業向西部地區搬遷,未來西部地區發生環保行政案件的數量可能會大大增加。由此,西部地區的環保行政機關要做好應訴準備,積極向東部環保行政機關學習應訴經驗。
哪類環保行政案件單次罰款最多?
不同類型環保行政案件罰款數額也不相同。報告顯示,大氣污染類環保行政案件單次最高罰款金額最高,達到90萬元,出現在江蘇;畜禽養殖污染類環保行政案件單次罰款金額最低,達到3000元,出現在浙江。
據了解,2011年以前,中國雖然已經確定了對嚴重污染環境行為進行入罪化處理的刑事政策,但在司法實踐中,刑事案例極少,基本上處于零判決狀態。
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污染環境罪案件數量為1件,到了2014年驟增至801件;2015、2016年全國污染環境罪案件數量分別為714、775件。
哪些地區污染環境罪數量多?
報告顯示,按照省區劃分,浙江污染環境罪判決數量最多,達到911件,占到全國的38.93%;其次為河北、山東、廣東、江蘇、天津、福建等,案件數據較大。除上述省份外,其它省份數據較小,有15個省份為個位數,7個省區市數據為0。
哪種污染環境犯罪入罪方式突出?
2013年出臺的相關司法解釋對污染環境罪規定了14種具體的入罪情形,這14種情形在司法實踐中被采用的情況如何? 報告顯示,重金屬超標3倍以上是當前最主要的污染環境犯罪入罪方式,達到1631件,占到將近70%。
為此,報告指出,污染環境犯罪入罪方式集中化,重金屬超標成為污染環境犯罪的罪魁,這也是當前環境刑事司法的重要特征,需引起高度關注。
專家建議有針對性地完善刑事立法
除了污染環境類犯罪,環境資源犯罪還包括:動物資源類犯罪、植物資源類犯罪、礦產資源類犯罪、土地資源類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主任呂忠梅對媒體表示,總體上看,環境資源類犯罪發案率不均衡、入罪方式單一、刑罰配置整體偏輕,應該有針對性的完善刑事立法,提高環境刑事司法的專門化程度,同時進一步優化環境資源的行政管理。
除了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以外,報告指出,新環保法實施兩年多以來,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數量有所上升但總量不大。
數據顯示,2015、2016年我國環境公益訴訟案件數量分別為62例和146例。2016年環境公益訴訟的數量較之于2015年有較大幅度上升,增長率為135.48%。
然而,與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的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布的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件(1765件)相比,環境公益訴訟案件僅占環境污染糾紛案件的8.27%,比重較小,未出現之前人們普遍擔心的“訴訟爆炸”現象。
報告還指出,檢察機關逐漸成為提起環境公益訴訟的主力。數據顯示,2016年,公益訴訟案件總量增長,社會組織、檢察機關分別提起65件、81件,占比分別為44.52%、55.48%,沒有環保部門或相關部門提起環境公益訴訟。
從是否單獨提起訴訟來看,報告顯示,檢察機關更樂于作“獨行俠”,而社會組織則傾向于“報團取暖”,既反映了檢察機關國家公權力機關的權威性,也體現了檢察機關的人力、財力、物力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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