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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2016-12-28 22:42:06 訪問次數:164
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司法部聯合下發通知,將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司法部和環境保護部也下發通知,對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提出要求。為做好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管理工作,今年10月,司法部與環保部共同制定《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登記評審專家庫管理辦法》兩個辦法,目前已正式實施。
據了解,兩個辦法進一步明確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申報、登記、審核的有關事項以及專家庫的職能與專家要求,為進一步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立下了規矩。
多位專家今天接受《法制日報》記者采訪時說,兩個辦法的出臺,有利于進一步推動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政管理與技術管理的結合,標志著我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正軌。
嚴把審核準入門檻
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快速發展,霧霾、酸雨、重金屬污染等環境問題日益突顯,給社會帶來巨大的環境壓力。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高振會告訴記者,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環境問題,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就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頒布十年來第一項經過商“兩高”程序實行登記管理的鑒定事項。
高振會說,鑒于此,建立健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制度,編制統一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技術標準,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評審程序,加強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管理,是我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領域亟須解決的重要問題。
在高振會看來,環境損害鑒定評估工作我國起步較晚,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法規、技術標準與運行體系,兩個辦法的出臺,標志著我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工作首次具有了綱領性、可操作的指導文件。
高振會告訴記者,辦法明確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準入與退出機制,規范了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與人員管理,為下一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打下了基礎,對建立第三方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具有重要意義。
據介紹,當前,經司法行政機關登記的從事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機構僅有50余家(包括具有其他鑒定事項的鑒定機構),承擔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的機構和人員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從事環境監測(檢測)的單位及高校研究所的教學和研究人員;來自司法鑒定行業的單位和人員。
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環境風險與損害鑒定評估研究中心研究員於方認為,辦法嚴格限制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數量,嚴格評審程序,進一步提高了審核準入門檻,以此確保機構的高資質、高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司法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韓德強注意到,兩個辦法通過對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評審管理,提高了司法部、環保部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統一管理中履行評審、登記、管理職能的能力,強化了兩個部門的有效監督職能。
建立評審專家制度
評審專家制度的建立,是兩個辦法的又一大亮點。
韓德強說,辦法除嚴格規范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鑒定資質、評審程序、評審規則外,還對評審機構及專家的履職資格、履職范圍以及回避制度等進行了規定。辦法制定完善了評審專家庫制度體系,詳細規定了專家申請的條件程序、專家工作的內容程序以及登記、設置等動態管理制度,對于環境損害司法鑒定統一管理制度的落實起到關鍵性的保障和技術支撐作用。
高振會認為,專家庫廣泛吸收了各環境損害相關行業專家,打破了環境損害鑒定部門化壁壘,符合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多元化與綜合性要求,為下一步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打下了基礎。
韓德強告訴記者,專家庫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了專家庫的動態退出機制,明確不能履行職責的專家,應當及時調整出庫。這一機制的完善,充分體現出即時監管的科學性,對一些重大復雜疑難案件具有明顯的承接與補充作用,對于環境損害鑒定的科學性、真實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於方建議,嚴格對入庫專家的要求,部分已經針對環境損害鑒定工作建立了專家庫的地方,應進一步參照專家庫管理辦法的規定,認真審核專家資格,防止濫竽充數,影響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質量審核。由于評審專家在機構審批程序中的重要性,應加強對專家的誠信管理,將專家的專業領域、評審活動參加情況、職業操守、履行職責等情況列入誠信記錄,作為繼續聘請或調整的重要依據。
協同創新聯動履職
兩個辦法細化了環保部和司法部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評審及專家庫建立中的職能作用,強調司法部、環保部須依法行政、規范履職。其中,專家庫管理辦法明確了環保部在建立評審專家庫、對評審專家動態管理等方面的職能,有利于環境保護工作部門更為明晰地依法行政、規范履職。
韓德強認為,全面開創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新局面,需要最高法、最高檢、公安部、司法部、環保部等相關部門各自發揮部門優勢、取長補短、相互協調,兩個辦法適時地確立了各個部門協同創新、聯動履職的新機制。司法鑒定機構評審以司法部為主、環保部配合實施;司法鑒定評審專家庫則以環保部為主、司法部配合實施。同時,強調環境執法部門與環境司法部門通力合作,明確各部門工作職責范圍權限。既能增強部門間的合作,也可以防止部門交叉管轄的真空地帶。
據悉,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自納入統一登記管理范圍以來,在探索中不斷進步發展,特別是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行政管理和技術管理制度建設方面,都較之先前更為完善。
韓德強建議,今后的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中,環保部門與司法部門還需要在鑒定資質、技術標準、鑒定程序、認定規則、勘驗費用等方面進一步規范統一;環保部門、司法部門、最高法、最高檢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信息共享機制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加強合作。
經驗上升法律規范
韓德強告訴記者,兩個辦法遵循環境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原則,體現環境治理法治化理念,強調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的科學性、合法性和真實性,強調環境治理以依法履職為準則,以法治精神為導向,以規范管理為基礎,以科學技術為標準,這種法治精神可以深化輻射到環境治理工作的方方面面。
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主任王燦發教授認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個相對長期的過程,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實踐過程中還會發現許多有待解決的問題,因此需要有關各方積極努力,大膽探索,及時總結經驗,將所取得的經驗適時制定為法律規范,促使環境損害司法鑒定不斷健全和完善。
王燦發說,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的設立評審和登記有一套專門的管理規范,只有經過嚴格的評審程序,符合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條件的,才能成為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機構,也才能在司法審判中作為司法鑒定機構出現,承擔環境損害司法鑒定工作。
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涉及的領域特別廣泛,其鑒定所需的監測、檢測、檢驗、實驗設備和實驗室條件多種多樣,要讓一個司法鑒定機構完全具備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所需要的實驗室和設備條件十分困難。王燦發認為,可以在實踐中探索司法鑒定機構采取簽約實驗室的方法解決這一難題。
在環境損害司法鑒定技術人員達標問題上,王燦發提出,可以較多地采取兼職技術人員的方式加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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